德城区检察院:“监督+协作”让个税“颗粒归仓”

“感谢检察院对税务工作的监督支持,我们已依法向当事人追缴个人所得税10万余元。”日前,德城区检察院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的检察建议回复函,反馈王某欠缴的个人所得税已全部追缴入库。

今年1月,德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许辉在审查一起民事执行案件时,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王某与他人产生民间借贷纠纷,又因他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而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到位后,法院将本金50万元及利息53万元全额交付给王某。许辉敏锐意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王某是否依法缴纳了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许辉前往税务机关调取了王某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果然未发现相应纳税信息。3月24日,德城区检察院向税务机关送达检察建议,建议依法追缴王某取得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并针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收到检察建议后,税务机关第一时间开展补报工作,根据王某实际缴纳能力准予分期缴清所欠税款。

结合办案经验,许辉又开展了民事执行案件应纳税款专项调研,发现2019年至2022年2月期间,部分案件存在漏征漏缴问题。为有效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害,5月12日,德城区检察院与德城区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共同签署《民事执行案件应纳税款征管协作机制》,对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取得的执行款征税依据、程序、措施以及涉税信息共享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监督+协作”方式引导并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履行个税征管职责,有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

依照协作机制要求,德城区检察院主动加强配合,对德城区法院制作的近3年民事执行涉税案件台账和税务机关制作的征税清单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错列追征对象、遗漏追征对象以及追征数额错误等问题督促改正,确保台账和清单的合法性、全面性、准确性。对税务机关反馈的追缴税款情况,对照征税清单逐一审查,对发现的不予追缴、迟延追缴、不当追缴等问题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督促税务机关全面充分履行追缴税款法定职责。

截至目前,德城区检察院已梳理发现民事执行案件应纳税款监督案件线索10条,涉案应追税额近百万元,案件均在积极办理中。

“以个案办理促社会治理,不仅有效避免了国家税收损失,促进监督精准性,更以点带面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公益诉讼监督效果最大化。”德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智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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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智群 通讯员|田园 编辑|李智群 董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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