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大哥不仅帮我们解决了邻里纠纷,更帮我规避了法律风险。”7月22日,临邑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到临盘街道群众李某的感谢电话。
李某口中的“芦大哥”名叫芦甲利,是临盘街道办事处一名退休干部,如今的身份是临盘法庭专职调解员。
几天前,芦甲利接到诉讼服务中心移送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是多年老邻居,原告李某交纳定金及预付款后,经多次讨要,被告拒不交付楼房钥匙,坚决要求退房退款。
乍一看,被告无故不肯交房,责任应该在他。但仔细调查后芦甲利发现,原告李某在拟定购房协议时存在违约情形,一旦诉至法院,原告不但不能胜诉,反而会承担违约责任。随后,芦甲利将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向原告进行解释,并规劝他通过调解途径解决问题。没过几天,原告就主动来法庭找到芦甲利,同意接受调解,重新拟定合同,并当场办理了撤诉手续。
像芦甲利一样的人民调解员,在临邑县法院还有很多。今年以来,该院优化整合审判资源,对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构建立体动态的“漏斗式”诉讼服务分流体系,根据纠纷不同特点,为群众提供诉讼辅导、风险评估、司法确认等一站式服务。
在推动建立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择优选聘17名热衷调解工作、具备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担任驻院(庭)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区域就近及方便工作的原则,分别安排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和5处派出法庭,本着“关口前移”工作要求,做足做好诉源治理这篇文章。建立“法律诊所”,将人民调解员嵌入审判团队,积极开展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分流引导等工作。“通过诉调对接方式,在诉前阶段主动靠上化解,最大限度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临邑县法院工会主席赵丙奇说,自5月中旬以来,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成功案件274件。
不仅如此,临邑县法院将申请司法鉴定等辅助性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对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建筑工程合同等纠纷实行鉴定前置,固定核心证据,提升服务质效和监管力度。联合县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金融纠纷案件诉前调解会商机制,涉及金融机构的所有案件,诉前均通过调解手段促使妥善化解;调解不成的,起诉后也能快立快审快结。
“民商事案件开庭审理后,大多可以迅速判决结案,但不一定能够完全定分止争,甚至出现被告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情况。因此,诉前调解可以发挥‘解压阀’作用,化民忧促和谐。”临邑县法院院长于磊说。
截至7月15日,该院新收案件同比下降14.85%,收案数量连续6个月实现“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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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张培松 编辑|李智群
审核|王贺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