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我市全面推动骑乘电动自行车
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特别是今年5月1日全省统一发布的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以来
我市绝大多数市民
都养成了戴盔出行的良好习惯
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
特别夜间骑车时
头盔或是挂在龙头下
或是放在车筐里、放在后箱里
就是不肯戴在头上
暑期大中学生出行
感觉没有制约
出行不佩戴头盔增多
对此
德州交警在常态化查处的基础上
将不定期针对重点时段、重点人群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夜间整治
对未佩戴头盔骑乘人
公安交警将依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予以20元的罚款处罚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德州交警 编辑|高红岩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