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交警:严查晚上骑电动车不戴头盔

从去年我市全面推动骑乘电动自行车

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特别是今年5月1日全省统一发布的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以来

我市绝大多数市民

都养成了戴盔出行的良好习惯

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

特别夜间骑车时

头盔或是挂在龙头下

或是放在车筐里、放在后箱里

就是不肯戴在头上

暑期大中学生出行

感觉没有制约

出行不佩戴头盔增多

对此

德州交警在常态化查处的基础上

将不定期针对重点时段、重点人群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夜间整治




对未佩戴头盔骑乘人
公安交警将依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予以20元的罚款处罚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德州交警 编辑|高红岩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