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交通环境 | 德城区无牌电动自行车一律拖移

为进一步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8月5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开展无牌电动自行车拖车行动。

电动自行车是德州辖区居民最重要的出行方式之一,数量多,管理难度大,特别是无牌电动自行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加大了交警部门对事故的取证办理难度。

本次行动,该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重点路口路段、商圈广场周边区域展开整治,对发现的无牌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一律拖移,并通过“110”报警电话联动、周围门市、门卫、张贴告知函等方式及时通知车主处理地点和联系方式。“202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同时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直属一大队四中队民警王彬说:“车主后期接受处理时,我们现场为车主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悬挂好号牌后,就会将车辆返还给市民,我们交警部门下一步也将常态化开展这项整治工作。”

德州交警直属一大队在德城区设置了四个电动自行车挂牌点,分别是:德州交警直属一大队、德州交警直属一大队一中队(105国道与北外环交叉口)、德州交警直属一大队二中队(105国道与101省道交叉口)、德城区大酒店路口岗亭(湖滨路与东方红路路口),市民可以选择就近地点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

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要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骑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同时,电动自行车要停放在专用车位内,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依法挂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共建文明。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马乐 通讯员|马敏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