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无力支付抢救费用,咋解燃眉之急?2022年6月1日,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解放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发生地时,其车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马某某受伤。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事故现场,展开细致的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工作。经民警后续了解,马某某病情较重,医生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脑挫伤、颅骨骨折等。伤者马某某年龄较大,开颅手术后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治疗未恢复意识,每天上万的花销令家人无力承担。
经评估,马某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条件。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城区第一服务站民警立刻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向伤者家属讲解救助基金政策、开具救助基金告知书。经马某某家人同意后,立即开启救助程序,帮助申请到救助基金10万元,及时解决了伤者的后续治疗费用。
“本次社会救助基金的办理充分体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关键时刻能够及时救助伤者,维护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城区第一服务站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我们将始终坚持‘依法救助、规范管理、公开公正、和谐惠民’服务理念,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民生稳定‘调节器’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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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乐 通讯员|张亚磊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