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欠债14年不还|德城区法院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感谢法官高效办案,处处为群众着想,真心为你们点赞!”近日,德城区法院执结一件14年前的陈案,通过锁定财产线索,采取强制措施等失信惩戒,最终被执行人将执行款全部给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为此,申请执行人特向法院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申请执行人林某某等人与被执行人曹某某、刘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曾于2007年作出判决,由两名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于2008年首次立案执行,因多次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未执行到位。

2021年9月,该案再次恢复执行,案件交由德城区法院执行恢复团队办理。执行干警立即展开财产调查工作。经查询,被执行人除已经被控制的工资收入外,名下再无其他财产信息。

随后,执行干警多次赴两名被执行人户籍地夏津、陵城及现居住地济南、德城等地进行现场调查,到派出所、银行等多部门查询其银行流水、住房、工作情况。

通过调查被执行人婚姻登记信息并深入分析多家银行流水,执行干警最终锁定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第一时间采取控制措施。随后,执行干警立刻传唤被执行人到庭接受询问,两名被执行人均表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且对德城区法院采取的部分执行措施表示不服,该案又历经执行异议、复议等多个程序。

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做了大量的调查与调解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同意对申请执行人进行赔偿,并将60万元的赔偿款及迟延履行利息给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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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李淑英 编辑|李智群
审核|王贺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