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法援中心:撑起女性维权“保护伞”

近年来,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持续深化便民服务措施,积极为妇女等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擦亮“法援惠民生 关爱妇女”民生品牌,赢得了社会一致好评。

近日,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又成功办理了一起遭受家暴女性当事人的离婚纠纷援助案件,在法援律师帮助下,最终法院判决离婚,使其摆脱长期遭受家暴的噩梦,并争得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全面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

王某,50岁,1994年经人介绍认识其丈夫,二人育有二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因当时双方未经充分了解便草率结婚,婚后发现男方脾气暴躁,有家庭暴力倾向,王某在大女儿10岁左右时提起过离婚诉讼,但后女方受传统观念影响以及孩子尚小等因素撤回了起诉,勉强与丈夫维持婚姻关系。但近年来,丈夫开始不外出打工,天天酗酒,酒后对王某及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进行殴打,实施严重家庭暴力,王某和孩子整日生活在恐慌之中。王某于2021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出具人身保护令,但考虑其家庭情况未判决离婚。之后夫妻二人关系也一直未得到缓解,双方仍因家庭琐事经常产生争执,今年7月份王某再次遭到家暴后报警,在派出所民警和未成年子女在场的情况下双方仍然情绪激动,不能心平气和的沟通、交流,也不能有效解决两人之间的矛盾。王某忍无可忍下便来到法援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庆云县法援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随即为其开启“妇女维权绿色通道”,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指派庆云吉庆法律服务所李洪元办理该案。李洪元接受指派后,及时接待了王某,并详细了解案情。随后调取报警材料和2021年离婚诉讼卷宗材料及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尽最大努力用法律知识为王某争取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双方同意两个未成年子女归女方直接抚养,另方承担子女抚养费。双方对于法院的判决表示满意,王某对李洪元的法律帮助表示感谢。

在传统家庭观念中,男人打老婆孩子是人家的家务事,不能管,但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广大妇女群众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依法维权,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本案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鼓励更多妇女对家庭暴力说“不”!让更多妇女知道有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作为维权的强大后盾,敢于求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有家暴行为或倾向的男同胞们上了一课,让他们认识到女人不是男人的附属物,夫妻之间地位平等,应相互尊重、体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男女双方结婚后,本应好好珍惜婚姻,共同努力经营家庭,为孩子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法援律师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向当事人释法说理、耐心疏导,引导当事人形成正确的家庭观念,最大限度平复婚姻家庭纠纷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心灵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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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 尹东晓 编辑 | 尹晓燕
审核 | 冯光华 终审 | 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