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500元 | 德州参保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新政来了!9月1日起实施

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德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政策,确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办法》明确,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一级及以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400元。

在不同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实行累计计算。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2022年支付比例暂保持60%不变。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70%、60%、60%,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较在职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仅限参保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之间不得通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仅限当年使用,当年度未使用完的额度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在异地门诊管理方面,符合我市异地医疗要求,办理异地医疗备案手续的参保职工,均可以申请办理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业务。参保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符合报销条件但未进行联网结算的,可持医院收费有效票据和费用清单回参保地由医保经办机构(含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

在医疗服务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开展普通门诊常规检查、治疗,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开具长期处方的,应符合国家长期处方管理要求。

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和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专护待遇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门诊慢特病、长期护理保险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期间,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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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 | 尹晓燕 通讯员 | 冯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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