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整合救助资源、拓宽救助渠道,实现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及深度融合,为“因案致贫”“因案致困”的当事人提供“托底”保障,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9月2日,德州中院与市民政局举行了司法救助与大救助体系衔接启用仪式。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英、德州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德州市社会大救助服务中心、德州中院赔偿委员会相关人员参加启用仪式。
司法救助政策和大救助体系正式衔接启用,标志着德州中院与市民政局正式建立起救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德州大救助体系功能将更强大,内容更完善,在救助帮扶困难群众中发挥更大作用。
今后双方将根据前期共同出台的《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全市法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发现符合社会救助情形的困难当事人,应及时通过德州社会大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送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接收信息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筛查其是否符合社会救助及救助类型并后续开展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在办理社会救助时,经初步了解,对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人,可告知其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并通过社会大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将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推送法院,由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最终形成救助意见。
下一步德州市民政局将以此次启动仪式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与司法救助,在政策、对象、标准、措施、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有效衔接,积极开展与法院系统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政策衔接、机制协同工作,实现困难群众的需求信息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救助资源、社会组织的公益项目、社会各界爱心捐赠及志愿服务活动的精准对接,为“因案致贫”,“因案致困”的涉案家庭提供“托底”保障,并开展积极性救助帮扶,确保在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也不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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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莉 编辑|石秀秀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