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11部门联手,严打校园欺凌!最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千元以下罚款

近日,

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

《关于严厉打击校园欺凌行为的通告》,

并开通校园欺凌举报平台。



什么是校园欺凌?

《通告》明确,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12种校园欺凌表现形式


据《通告》解释,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有以下12个方面:


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粗言秽语、喝骂。


对受害者的重复的物理攻击身体或物件。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


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它们嘲笑受害者。


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分派系结党,孤立或排挤受害者。


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画侮辱画。


在网站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分的言论。


校园欺凌的后果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


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


对实施欺凌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机关有案必查,从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德州市各教育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



惩治校园暴力

我们一起努力!

记者|王倩倩 编辑|高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