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了2018年上半年空气质量状况。在169个城市中,德州上半年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幅度位列第八。
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在原有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基础上,将排名城市范围扩大至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018年上半年,169个城市中,临汾、石家庄、邢台、咸阳、晋城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海口、黄山、拉萨、舟山、深圳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与去年同期相比,衡水、保定、银川、廊坊、阜阳、邯郸、长春、德州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德州改善幅度位列第八;常州、西宁、嘉兴、信阳、铜川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差。
记者|郑东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