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保安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保安服务管理,促进我市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今年我市保安员考试工作于2018年9月20日全面启动。
一、考试报名范围
(一)保安服务公司从事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人员。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四)其他有意愿从事保安服务行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二、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10月9日;
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报名方式:保安从业单位组织参考人员集体报名或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单独报名。
三、考试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保安员考试报名表》,可到报名地点领取或现场填写;
(二)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四)初中以上学历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近期二寸彩色免冠大头照片4张。
四、考试费用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函〔2017〕73号)规定,每人次收取80元考试费。成绩不合格的半年内可免费申请补考一次。
五、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负责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招用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保安从业单位,将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报名考试详情请咨询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德州市公安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