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德州专项治理小广告

9月22日,德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德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广告(小广告)》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即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告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内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园广场、集贸市场、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区域,以及路灯杆、电线杆、建筑围挡、供电通信线箱、公交站亭、宣传栏、过街天桥等设施位置张贴、喷涂违法广告 (小广告)。

严禁在市内道路上非法拦截过往车辆,向驾乘人员散发或者通过车窗向车内投放违法广告 (小广告)。单位、个人确需发布民生类信息的,应联系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通过社区小区便民信息发布栏网络平台信息发布专栏等渠道发布供需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文明、不健康广告内容。

乱贴、乱涂、乱发违法广告(小广告)的单位或个人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3日内,自行清理、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对逾期未清理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联合网络通信部门,采取暂停相关通信号码使用、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查处,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广告内容涉及黄赌毒、伪造、诈骗、邪教等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心城区各单位、经营商户和广大居民应自觉遵守“门前五包”责任制,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主动制止在管理区域、公共场所范围内构建物、公共设施上乱贴乱涂违法广告(小广告)行为。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管理并制止小区内乱贴、乱涂、乱发违法广告(小广告)行为。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广告(小广告)乱张贴、乱刻画、乱喷涂行为线索。

监督举报电话:

德城区:2182916     陵城区: 8312345     天衢新区:218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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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魏萍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