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民赵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天衢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沿天衢路由北向南步行的行人王某某发生碰撞,致使王某某受伤。王某某病情较重,正在重症监护室抢救,其被医生诊断为弥漫性轴索损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事故发生当天就产生了高昂的费用,让一家人顿时乱了手脚,一时无法筹措。
经评估,王某某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德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城区第一服务站民警靠前一步主动作为,为王某某开通了绿色通道,帮助王某某申请到重症监护室期间的救助基金133312元,及时解决了伤者王某某的治疗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机动车“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减少因交通事故后未得到及时救助而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残疾及病程的延长。这是一种应急性救助基金,当这种紧急情况消失或已得到相关赔偿后,事故责任方或受救助方应及时返还垫付的费用,以便救助基金的循环救助使用,帮助更多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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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乐 通讯员|王海燕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