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张贴“违法广告(小广告)”既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有碍城市日常管理,又严重影响市民日常生活,损坏城市形象。为有效治理这一顽疾,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力开展“违法广告(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处置随意张贴“违法广告(小广告)”行为。

10月11日上午,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湖大队接到居民投诉电话,说自己家门口的楼道墙壁上突然出现许多小广告。在接到投诉电话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该小区多个单元楼内墙壁上出现同一家公司张贴的小广告,严重影响了居住环境。
根据广告上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执法人员找到当事人,并告知其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10项: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通过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当事人表示以后不会再犯,鉴于其态度诚恳,决定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的从轻处罚。这是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开展“违法广告(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


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治理城市“牛皮癣”,提升城市颜值。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共同抵制乱贴“违法广告(小广告)”行为,如有信息需要对外宣传发布,可张贴到附近的便民信息栏。若发现有人在城区乱张贴各种“违法广告(小广告)”,请及时拨打投诉电话:0534--218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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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秀秀 通讯员|纪锋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