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交警直属一大队:救助基金惠民生 排忧解难暖民心

近日,德州市民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解放大道由南向北行驶,与一辆沿解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曹某某受伤。案件受理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与曹某某家属取得联系,经后续了解,曹某某被诊断为截瘫、脊髓损伤、肋骨骨折、胸椎骨折等,高昂的治疗费用让一家人顿时乱了手脚。

经德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城区第一服务站工作人员评估,曹某某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他们靠前一步,主动作为,为曹某某开通了绿色通道,让其在后续治疗中暂时不需要支付费用。随后立即开启救助程序,帮助曹某某申请到重症监护室期间的救助基金12.8万余元,帮助伤者一家解决了困难。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机动车“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减少因交通事故后未得到及时救助而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残疾及病程的延长。“这是一种应急性救助基金,事故责任方或受救助方应及时返还垫付的费用,以便救助基金的循环救助使用,帮助更多伤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马乐 通讯员|贾婷婷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