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委编办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

日前,德州市委编办印发《德州市机构编制事项动议工作程序》,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规范化。

明确动议范围。县(市、区)党委编委、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对机构、领导职数、编制调整,以及调整事业单位举办单位、类别、经费来源等事项,经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有关机构职能编制调整意见。可进行优化调整的情形包括,党中央或上级党委有明确要求、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需要进行相应配套改革、本地区或本部门机构职能体系运行与形势任务出现明显不适应等。

细化论证分析。在提出机构职能编制调整意见时,如需要开展事前论证,县(市、区)党委编委、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应在3个方面对调整事项进行论证分析,一是从上级要求、职责任务、治理能力等方面分析调整的必要性,二是在政策规定、协同高效、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等方面分析调整的合理性,三是参照上级部门、其他区市相关做法、是否可控制风险等方面分析调整的可行性。形成《分析报告》后,按程序报送。不需要开展事前论证的,可简化程序,快捷办理。

规范报送流程。党组(党委)正式申报机构编制事项前,需与市委编办进行沟通,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分析报告》内容,分初审、复审2个环节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办理意见,告知有关党组(党委)是否可进入集体讨论研究程序,符合动议要求的申请事项,由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动议事项。机构编制事项申报须以“请示”文种向市委编委提出正式报告,要求一文一事、一事一议,以党组(党委)名义行文;不设党组(党委)的以部门(单位)名义行文。

强化组织实施。受理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时,督促县(市、区)党委编委、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严格按照动议工作程序提出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申请,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点落实申请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流程。市委编办在完成机构编制事项审批后,做好机构编制事项“全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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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编辑|邓静 通讯员|杨枚铮

审核|王志强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