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猛于虎,开车需谨慎。近日,司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10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德城区李家桥路段时,其车与由东向西通过道路的行人李某某发生碰撞,致使李某某受伤。经诊断为创伤性闭合性硬膜外血肿、脑疝、颅骨骨折等。高昂的费用,让一家人顿时乱了手脚,一时无法筹措。
经评估,李某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条件,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办案民警第一时间告知伤者家属有关政策,并协助申请办理,开辟绿色通道为伤者先行垫付医药费,使伤者得到及时治疗救助,解群众燃眉之急,减轻了交通事故给李某某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机动车“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减少因交通事故后未得到及时救助而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残疾及病程的延长。“这是一种应急性救助基金,当这种紧急情况消失或已得到相关赔偿后,事故责任方或受救助方应及时返还垫付的费用,以便救助基金的循环救助使用,帮助更多伤者。”直属一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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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乐 通讯员|王海燕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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