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严把三关完善机构编制动议工作程序

近日,庆云县委编办聚焦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关键环节,向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印发了《庆云县机构编制事项动议工作程序》,全力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进程,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流程规范、科学高效。

规范动议主体。明确了各部门党组(党委)提出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动议的主体资格,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名义报送。动议必须通过各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规范动议事项及情形。明确了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有关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调整动议意见。管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党中央或上级党委有明确要求的、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需要进行相应配套改革的、本部门机构职能体系运行与形势任务明显不适应、不协调,需要及时调整解决的情况。

规范动议流程。党组(党委)正式申报机构编制事项前,要与县委编办相关科室进行充分沟通。由提出动议的党组(党委)组织动议论证,形成《分析报告》,并向县委编委或县委编办上报机构编制动议事项。县委编办根据《分析报告》情况,提出办理意见,告知有关党组(党委)是否可进入集体讨论研究程序。符合动议要求的申请事项,由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动议事项。提出动议的党组(党委)以正式行文报送机构编制动议事项请示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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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 苗世宁  编辑 | 张志宁
审核 | 王贺  终审 | 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