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德州交警:管好用好救助基金 用力用情守护生命“绿色通道”

3月4日,市民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10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与行人杨某某相撞,致使杨某某受重伤。被医生诊断为髋臼骨折、骶骨骨折、腰椎骨折等。

经评估,杨某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条件,德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城区第一服务站民警主动作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联系杨某某家属帮助其办理手续,顺利完成了此次救助垫付工作,帮助伤者一家解决了燃眉之急。

事故猛于虎,开车需谨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机动车“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减少因交通事故后未得到及时救助而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残疾及病程的延长。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种应急性救助基金,当这种紧急情况消失或已得到相关赔偿后,事故责任方或受救助方应及时返还垫付的费用,以便救助基金的循环救助使用,帮助更多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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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乐 通讯员|王海燕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