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城同价!德州首次制定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

为规范我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保障黄河渡运企业正常运营,日前,市发改委首次依据《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制定我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达到了济南、德州齐河两城同价的标准,为德州全力推动融入重大区域战略省会经济圈起到重要作用。

全市辖区内共有友谊浮桥、顾娄浮桥、马头浮桥3座黄河浮桥,由于浮桥均为济南长清、德州齐河两岸联通,且周围与济南市的多座浮桥距离较近,在渡运价格上由于没有统一的价格,经常产生一些运输收费纠纷投诉,造成价格执法依据不够充分等问题。市发改委在向济南市、齐河县及各浮桥企业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全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企业运营实际及定价意见,参照济南市制定价格标准,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黄河舟桥渡运单位执行统一的渡运价格。

自7月22日起,按照运输对象不同,实行区别渡运价格:

货运类别,1吨以下(含1吨)8元/车次,1-5吨(含5吨)13元/车次,5-10吨(含10吨)20元/车次,10-20吨(含20吨)30元/车次,20吨以上3元/吨;客运类别,轿车、吉普车、面包车7座以下(含7座)8元/车次,7座以上15元/车次;

拖拉机类别,12马力10元/车次,12马力以上(不含12马力)15元/车次;

其他类别,机动三轮车3元/车次,摩托车、电动三轮车2元/车次。

20吨以下(含20吨)车辆的吨位系车辆管理部门核定的吨位;20吨以上载重货车按照车货总重量收费;拖拉机车货总重量超过20吨的,按货运车辆20吨以上的标准执行。

同时明确,鼓励浮桥渡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浮桥两岸村居非经营车辆实行不同形式的优惠政策。渡口车辆过渡费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价格为上限票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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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晓燕 通讯员|李好斌
审核|冯光华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