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开展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核查工作,组织268家事业单位按照《民法典》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围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开展自查核查,确保合法、有效、规范,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排除事业单位作为独立法人在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中的相关违法风险隐患。
今年市委编办聚焦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出台系列配套文件,结合机构编制调整情况,对法人登记事项与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要素对应关系、应当变更的情形及办理原则、有关规范表述及统一口径等予以明确。组织市直事业单位开展全面对照自查,指导21家自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及时变更登记事项共计47项。下一步,将通过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开展“回头看”核查,按照“自查不罚、被查处罚”原则,对“回头看”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推动事业单位常态化开展自我“体检”,依法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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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日报融媒体出品
编辑|李根 通讯员|崔冠华
审核|李根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