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认定标准解读

孤儿认定: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1.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以残疾人证为准。

2.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 6 个月以上,依据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

4.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 6 个月以上,自公安部门受理报案之日起计算。

5.死亡或失踪: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判决书为准

6.被撒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7.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遺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重点困境儿童认定:

重点困境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指低保家庭)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指低保家庭)的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认定: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不满 16 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务工时限可按连续外出务工 3 个月以上把握,务工地可按县域以外把握。

流动儿童认定:

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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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莉 通讯员|闫志鹏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