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市树木修剪工作的公告

关于规范城市树木修剪工作的公告

春暖花开之际,我市园林绿化苗木陆续进入生长旺盛期。为保障城市绿化成果、维护城市生态安全,进一步规范树木修剪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守修剪原则

树木春季修剪可通过疏枝、短截等方式去除枯死枝、过密枝、病残枝等,调整树冠形态、增强树冠通透性,进而提高苗木抗逆性和美观性,降低折枝、倒伏等安全隐患。但修剪过程需遵守“四严禁”:

(一)严禁粗暴修剪:禁止对乔木实施“剃光头”“砍树冠”等破坏性修剪,应按照相关规范(《德州市乔木修剪规范》《德州市观赏灌木修剪规范》)保留树冠自然形态及主干完整性,保持树木生长潜力。

(二)严禁违规砍伐: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绿化提升改造过程中不得移除大树、过度修剪。

(三)严禁借机改造空间:不得以“修剪”名义侵占绿地、改建停车位或硬化地面,居住区不得擅自减少绿地面积、改变绿地用途。

(四)严禁破坏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加强中心城区古树及后备资源养护管理、落实管护单位责任,修剪及移植要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审批。

二、从严监管执法

园林绿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凝聚共治合力。城管部门按照《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对居住小区、城市道路绿化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对大树去头、侵占绿地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罚。自然资源部门对绿化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强化对古树及后备资源保护的执法和宣传教育,引导居民爱绿、护绿。住建部门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管小区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各个社区做好监督协调、信息公示、宣传引导等工作。同时欢迎市民积极反映有关问题线索,举报热线:0534-2188759。

让我们携手行动,杜绝“野蛮”修剪、守护城市“绿肺”,共同建设宜居家园。

德州市城市管理局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