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垃圾怎么管?德州出台全过程管理工作指导文件

近日,市城市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装修垃圾的备案管理、运输管理、处置管理、智能化管理等进行了明确。为推动《通知》的落实落地,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承担装修垃圾处理相关费用。

有物业服务的小区、门市房,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城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暂存点,提醒提示装修业主、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在装修工程施工前到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无物业服务的小区、门市房,街道办、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小区内或门市房附近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并明确暂存点的容量、标识和开放时间等信息,督促装修业主、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办理装修垃圾处理备案。

装修工程施工单位要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处置核准,要将装修垃圾袋装后清运至装修垃圾暂存点,交由经备案的装修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至指定的处置场所;装修垃圾运输企业要严格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符合环保标准,运输过程中不造成环境污染。

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消纳场(临时贮存点)要接收、分类处理装修垃圾,并采取相应的工艺和技术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装修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要在企业经营场所、企业网站、物业管理区域向市民群众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等信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广泛参与到我市装修垃圾治理工作中来,发现无主装修垃圾或装修垃圾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向城管部门反映,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石秀秀 通讯员|翟天利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