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互助冲还贷款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满足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减轻公积金借款人还款压力,经研究决定,开展住房公积金互助冲还贷款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本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正常还款6个月(含)后,其父母或子女可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本息。
本通知自2026年1月4日起施行。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互助冲还贷款
二、申请条件
(一)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本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正常还款6个月(含)后,其父母或子女可以自愿申请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参与冲抵还款申请人须为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担保,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三、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参与还款的直系亲属的身份证。
3.借款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资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缴存人及配偶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中的任何一项,作为关系证明。
四、办理流程
1.借款人及其配偶、参与还贷的申请人共同到公积金管理部填写《住房公积金互助冲还贷款申请表》。
2.管理部将申请材料及《住房公积金互助冲还贷款申请表》上传系统并存档。
注:
(1)此业务办理当月须正常还款,每月5日-15日申请,每年申请一次互助冲还贷款。
(2)冲还方式的选择:已做过余额“冲还贷”业务的,以已选择的冲还方式为准;未选择冲还方式的,此次选择后不再变更。
五、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窗口。
六、办理时间
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534-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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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晓燕
审核|冯光华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