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德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已于本月启动,2025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可于即日起至10月31日进行申报。
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用人单位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残疾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用人单位可选择线上或线下2种方式进行申报。线上可通过登录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sddpf.org.cn),在首页“办事服务”栏目下选择“就业申报”进行办理。线下可携带申报材料到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窗口进行申报。
市残联提醒,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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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马乐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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