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矿局第二水文队完成鲁青两省生态监测机构备案工作

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工作要求,山东省地矿局第二水文队启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备案工作。

本次备案涵盖机构基本信息、CMA 资质、专业人员、仪器设施、标准物质、信用奖惩等核心内容,备案要素齐全、流程规范。截至目前,已顺利完成山东、青海两省备案登记。

下一步,第二水文队将有序推进黄河流域其他省份备案事宜,为常态化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助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合规基础与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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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秀秀 通讯员|张晓燕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