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制定出台《德州市市直机关职能运行观察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制度体系,丰富监管手段,拓展信息收集渠道,10月28日,市委编办印发《德州市市直机关职能运行观察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观察员的选聘范围、资格条件、主要职责、权利义务,对聘期、选聘程序、解聘情形、工作保障、奖励措施作出规定,重点细化了观察员反馈信息处理流程,构建了建立台账、问题解决、经验推广处理程序,确保观察员选好、当好、用好,发挥观察员“探头”作用,打通职能运行监管“神经末梢”,切实提升职能运行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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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李素辉
审核|李根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