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 | 缴税负担逐年下降 德州超八成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

2月27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举办“优化消费环境”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场,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于洪勇就在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及取得效果方面,答记者问。

据介绍,2022年实施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减、免、缓”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按规定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的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全部个体工商户。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规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明确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税务部门会及时编制和持续更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组织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开展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帮助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准确掌握、用足用好税费优惠。通过近年来持续努力,政策效应持续显现。一是减负规模持续扩大。税费优惠政策已覆盖全市全部个体工商户。二是缴税负担逐年下降。受益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目前全市超八成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三是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在税费等一系列政策的共同作用下,2022年以来至今年1月,全市涉税市场主体中累计新办个体工商户1.1万户,为稳就业、保民生、推动消费市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市税务局将深入落实《德州市优化消费环境若干措施》,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推动《措施》落地见效。在落实减税降费中使个体工商户尽享红利,在优化服务举措中让个体工商户更添便利,在帮助纾困解难中为个体工商户多谋实利,积极助力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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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鸣宇 编辑|王子梁辰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