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7日上午,2022年齐河县民生实事主题系列发布会召开。齐河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天勇,齐河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和基金管理股负责人张红华,齐河县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股负责人祁相峰参加了医保局专场会议,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今年以来,齐河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落实医保民生实事各项惠民政策,聚焦减轻参保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稳步提升医保待遇水平,释放了更多医保惠民红利。
调整门诊慢特病政策。2022年1月1日起扩大了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统一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分别由33种、26种统一扩大到70种。
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政策。2022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村(站)级、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5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80元提高至200元。原门诊观察政策不再执行。
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2021年9月1日起参保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开始施行,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域内一级及以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标准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60%,2022年9月1日起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
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起付标准;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调整职工大病保险补偿政策。2022年5月1日起参保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000元调整为8000元;支付标准由分段报销调整为统一比例,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线以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住院(含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85%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保持40万元不变。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石少军 通讯员|刘磊
审核|钟伟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