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我市全面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11月20日,市水利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近年来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解读了《德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到2030年,全面建成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据悉,2010年以来,我市共争取水保项目建设资金3200余万元,建设国家级水保项目5项,省级7项,市级6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6平方公里以上。《德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于2018年年初批复,这对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有着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

《规划》立足全市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全面评价水土保持面临的形势和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了水土流失防治总体布局和重点布局,明确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目标和规模。包括规划摘要、规划背景及规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德州市基本情况、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概况、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和规模、总体布局、预防保护、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监测、综合监管、实施进度与投资估算、实施效果分析、实施保障措施等14章内容。

《规划》确定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近、远期总体目标。近期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生态环境得以持续改善,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远期目标是,到2030年,全面建成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实现全面预防保护,重点防治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依靠科技支撑、强化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明确各级政府要将规划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协调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各级财政应加大水土保持投入,强化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加强重大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把水土保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宣传力度。

记者 郑东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