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小朱热线”一直在路上

“您好,我是小朱,有什么事可以帮您?”这句“小朱热线”的接通开场白已经是柴胡店镇和杜集镇老百姓耳熟能详的话了,遇事打“小朱热线”成为辖区群众的共识。如今,“小朱热线”利用群众认知度广、认可率高的优势,开始了“主动出击”、能动司法,这不,最近,它就帮助解决了两起涉企纠纷。

“同心合力”  拉来家人共调解

“来宁津法院打官司,跑一趟就拿到钱了,中间都是线上交流,给我们外地的当事人省了不少麻烦啊!”近日,家住青岛的彭某到宁津法院领取过付款时激动地说道。

2019年,青岛即墨的彭某和宁津县柴胡店镇王某达成加工协议,约定彭某为王某加工货物,王某向彭某支付相应加工费,刚开始双方合作愉快、互利共赢,但之后由于经营不善,王某未按时支付部分加工费,索要无果后彭某起诉至宁津法院。宁津法院柴胡店法庭干警通过被告村委会找到被告父亲,但被告父亲表示,女儿不在家,无法联系。

眼见案件调解陷入僵局,法庭通过“小朱热线”给被告父亲做工作,经过不断沟通,释明法律,讲解利害关系,终于,被告父亲与女儿沟通后,表示其女儿愿意偿还所欠加工费。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彭某放弃部分欠款,被告王某将现金打入法院账户。

“拔来报往”  线上调解低成本

“来宁津法院柴胡店法庭开了一次庭,就达成了调解协议,期间都是电话沟通,感谢法庭的干警,让我跑最少的路,解决全部的问题。作为外地律师,我深刻感受到了宁津法院每个诉讼环节所蕴含着的司法温度……”梁山县的张律师说道。

2021年8月,原告山东梁山的玄某和被告山东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土地流转协议,约定玄某向被告公司缴纳20万元居间费用,被告负责将部分土地租赁给原告,后因种种原因,双方没有合作成功,就土地流转费用产生争执,原告玄某将被告公司诉至宁津法院。

受案后,法庭通过“小朱热线”向原告释明居间合同和土地流转合同的区别,向被告释明如何依法依规签订合同进行土地流转,指出双方各自在诉讼中的不利之处,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近年来,宁津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发力,不断降低涉企案件诉讼成本,最大限度释放智慧法院“数字红利”,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能在诉前调解阶段化解矛盾的,一概不进入诉讼环节;能“随案执行”的,即时督促执行,不让当事人进入执行阶段。

现在,宁津法院柴胡店法庭的“小朱热线”,24小时接听当事人来电,设立来电登记本,24小时内答复。“每天打进“小朱热线”的,有咨询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的,有咨询如何减免诉讼费的,有咨询家事纠纷的,有咨询如何缴纳社会保险的……,有的来电虽然已经超出法院的工作权限,但是只要老百姓问了,我们也要积极联系其他部门进行详细回复,尽量不让老百姓跑冤枉路。”小朱热线“守线人”柴胡店法庭法官助理刘晓瑞介绍道。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宁津县人民法院 编辑|张丽娜
审核|李智群 终审|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