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8项措施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

为助力乡村人才振兴,近日,德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德州市关于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项目安排、金融保险服务、用地用电保障、智力支撑、学习培训等方面出台8项措施,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发展。

《措施》主要包括,大力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取得职称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支持。

加大对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的金融服务力度。对202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6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可持申领补贴人员身份证件到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同时,提升对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的用电保障服务水平和用地管理长效机制。推广“三零”服务举措,对符合小微企业服务范围的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用电项目,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简化报装手续、压减办电流程、降低接电成本。强化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宣传指引作用,提高设施农业用地服务水平,简化优化用地手续,鼓励设施农业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有效提升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的智力支撑。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根据需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围绕“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小麦、玉米田间综合管理,粮田水肥一体化,夏玉米高产高效生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重大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现场指导、教学。将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大力实施乡村领域人才培训,鼓励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登录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学习公需科目及相关农业专业科目。

此外,积极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一步到位”直评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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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志冕 通讯员|李洪健 编辑|梁思佳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