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 | 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2月2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将督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搞好消防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立即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对照GB 55036和GB 55037,逐条检查场所设施消防安全问题,逐项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培训场所建筑防火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被占用、堵塞、锁闭,编制和落实符合CB/T29639的火灾、踩踏、触电等类别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杜绝重大火灾事故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培训。

同时,结合全国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立即联系配合本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和生产经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严重影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隐患问题为重点,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立隐患整改清单,明确隐患整改责任,落实隐患整改要求。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隐患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的,按程序报告省应急厅,退出安全生产培训市场。

另外,要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盯紧抓实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安全,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消除侥幸心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规定,合理安排培训班次,严格控制单班培训人数,明确培训现场安全保障责任,落实火灾和紧急疏散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培训活动组织管理、培训过程安全管理和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坚决制止、纠正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各类事故苗头。消防安全条件严重不足,无法保证培训安全的,要立即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培训人员,责令暂时停止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问题隐患排除后,经依法审查同意,方可恢复安全生产培训活动。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通讯员 | 迟吉文  编辑 | 张志宁

审核 | 王贺  终审 | 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