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开始推荐!拟推荐省级文明村镇42个、文明单位32个、文明社区10个

11月4日,市文明办印发通知,就2019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作出安排。根据要求,我市拟评选出省级文明村镇42个、文明单位32个、文明社区10个。

本次评选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不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省级文明村镇的推荐范围是:已获得市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镇(乡)和行政村、农村社区。省级文明单位的推荐范围是:已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或相当于市级文明单位的行业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党政群团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机构。省级文明社区的推荐范围是:已获得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社区居民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上报社区应是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确认的社区。

此外,2018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复查工作同时启动。各县(市、区)文明委要对照标准条件,认真考核所属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并提出保留、撤销、注销等意见。对能够保持标准,并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的,确认其荣誉称号;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对因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等原因改变名称及结构的,注销其荣誉称号。

附》》

2019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

推荐名额分配表

记者|王志冕 通讯员|任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