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侥幸!因非法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宁津俩男子分别受处罚



近来,宁津两名男子因烟花爆竹“惹祸上身”,一人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一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

3月1日8时许,宁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宁津县振华大街东首路南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赶到举报地点时,发现王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规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在接受民警思想教育后,王某认错态度良好,表示会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燃规定,再也不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月13日17时许,宁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称:在宁津县城区闫沙市场某院内仓库中违规储存有若干箱烟花爆竹。

经查,1月13日至2月28日期间,经过民警调查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确定该仓库内储存的烟花爆竹为非法储存含有黑火药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最终,宁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姚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鞭炮九十六箱。

                                                                                                       


宁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城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及其管理活动。

二、本县烟花爆竹实行禁止和限制相结合的方式,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外,烟花爆竹燃放实行限制区域限时燃放制度。

 宁津县城区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宏图路(249省道)东侧以西、西至西环一路(宁东公路)西侧以东、南至三岭大街南侧以北、北至宁津新河以南。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全天,除夕至正月初二全天,正月初五全天,正月十五全天。上述时间外的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的,禁止燃放。

四、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消防机构负责做好允许燃放期间的灭火救援准备,对取得燃放许可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防火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合理布设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测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噪声等环境的影响,及时公布监则结果。

城市管理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城市道路、公园等公共区域内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业经营者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宣传,引导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烟花爆竹燃放通告。

教育部门负责对中小学校师生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的宣传。

文化广播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日常宣传和典型案件曝光。

五、本县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五)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信枢纽、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六)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文化场所,停车场、

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企业生产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林地、苗圃、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内;

(九)高层建筑物周边、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前款规定场所、单位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六、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产品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地下管网、公共绿地抛掷、发射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窗口燃

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残留物。

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9日。

宁津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通讯员|李向强

编辑|石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