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宿每天170元!境外到武城人员诊疗隔离费自费!

境外入武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根据国 务院和省委新冠肺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新 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有关要求,现将我县住院诊疗、集中隔离相 关费用规定如下:

一、关于境外入武人员新冠肺炎诊疗费用

1.境外入武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确 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 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助。

2.境外入武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 合同及时支付。

3.对于境外入武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 有困难的人员,经属地政府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传染病防治 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

4.境外入武人员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 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二、境外入武人员隔离费用

1.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武人员,实施集中隔离 或居家隔离措施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

2.  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实行统一收费标准:

(1)住宿费:120 元/人/天;

(2)餐费:50 元/人/天(其中早餐 10 元,午餐 20 元,晚 餐 20 元)。

对农村到境外务工人员、境外留学生、确有困难的人员,经 属地政府确认后,由属地政府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3.  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

4.  对于运往集中隔离点的交通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承担。

三、其他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加强日 常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台账登记,严格按规定承担相关费 用,严禁向被隔离人员乱收费。

本规定自3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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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武成
编辑|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