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社会兜底保障工作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根据省、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3月23日,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扶贫开发办、市卫健委、市残联联合印发通知,要切实解决贫困人口、农村低保、残疾人、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到位,要加大救助力度,进一步织密织牢社会安全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要求,越是困难时期,越要带着温度做好服务群众工作,要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到位,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和社会福利补贴。加大救助力度,充分考虑贫困人口、农村低保、残疾人、留守老人、孤儿、患者家属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完善帮扶政策,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特教学校等场所,既要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又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帮助。

《通知》指出,要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兜底保障政策的措施执行。对已享受各类社会救助保障政策的人员,要确保救助保障资金及时按月足额发放到位。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务工成本。对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他困境儿童申请条件的,可通过网络方式提供相关证明,也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先行保障,疫情结束后再补办手续,做到快速审批发放。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采取下放审批权限到乡镇(街道)、先救助后补手续,适当上调临时救助限额等措施及时救助。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生活,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疫情期间,外来人口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由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防控措施和内部管理,防止出现聚集性感染。

《通知》强调,要掌握好疫情防控期间5类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各县(市、区)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准确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真实需求,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5类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困难残疾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因在防疫抗疫一线以及被隔离收治人员因隔离不能完全尽到抚养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被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例及其疑似病例的家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特教学校等场所供养人员。

要执行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服务场所的防控管控。进一步落实好养老服务业优惠政策,继续增发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直至封闭管理全部解除,儿童福利机构按同等标准执行。进一步强化特殊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工作,对各级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特教学校等重点人群密集场所,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禁外来人员进入、严禁内部人员外出、强化拉网式摸排、强化防疫防控细节、强化新入住人员防控、强化落实报告制度。相关管理服务人员应集中隔离,坚守岗位,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场所及人员防控措施并认真执行。严格按要求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做好相关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要对场所内外环境、相关设施设备、垃圾收集点等定时消毒消杀,按规范使用空调、电梯等设备,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进行垃圾清运。房间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窗通风,加强预防性消毒,加强就餐管理,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单独就餐,减少人员聚集。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属地责任,认真组织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督导检查,统筹人员、资金、物资等资源,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县(市、区)要加强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坚决防止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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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 | 李莉

通讯员 | 马慧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