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头条 | 齐河:筑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

近日,齐河某乡镇企业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县委书记姜凌刚第一时间对该镇党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要求镇党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守好各项底线,防止次生灾害和类似问题再次发生。3月份以来,这样的提醒谈话已经运用11人,今年将对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一遍。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其中,“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为切实把这一形态抓好用好,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今年2月,齐河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全县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的实施办法(试行)》,瞄准不善用、用不准、落不实问题,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

针对部分党组织不善于运用谈话批评、诫勉等方法措施开展工作的实际,齐河明确各级党组织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施主体,特别是让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认清责任,并详细规定党员干部轻微违纪等5种情况,在省、市规定的7种处置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等5种方式,总数扩展到12种,做到精准施策。

齐河明确将述责述廉、巡视巡察、信访举报、执纪执法、督导检查、媒体曝光、网络舆情等13个方面作为各部门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来源,确保全方位、全覆盖掌握线索。不仅聚焦干部个人苗头性问题,更深挖工作背后的作风问题,找准短板补齐工作弱项。同时,突出实效性,坚持及时发现、及时纠偏,对突发问题或特殊情况即时运用,不让问题发酵扩大。今年一季度,针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短板,全县各级党组织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48人次,发现问题已全部纠正。

为保证运用“第一种形态”落地落实,齐河专门明确每月两个“周五”制度。即,第一个周五,由县级领导同志针对分管领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运用“第一种形态”;第二个周五,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针对辖区、系统内党员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同时,规定各级党组织每年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得少于所管理党员干部总数的30%,运用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述责述廉等内容,作为年终考评重要依据,并实行每月上报、每季度通报,对敷衍应付、运用效果不好的,由分管县级领导同志约谈提醒。

截至目前,齐河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474人次,党组织运用覆盖率达到100%,通过“红红脸、出出汗”的方式预防和解决问题,在齐河已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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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段慧 崔志华
编辑|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