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检察机关公诉首起涉黑案工作纪实:铁案无声镌刻检察担当

2020年4月22日,由德州市庆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公开宣判,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出庭履行职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德州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苏杰等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过硬的办案能力,创新的办案思维和措施,把案件办成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彰显了德州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使命担当。

引导侦查完善涉黑证据

2019年2月28日,庆云县检察院依法受理苏杰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案件重大复杂,该院迅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对该案开展全面审查。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需要满足四个构成要件,除了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还要有组织特征和经济特征。本案刚移送过来时,确定其组织特征、经济特征的证据比较单薄,形不成证据链。”办案检察官刘宁波介绍。围绕这两个关键点,庆云县检察院先后对139册证据卷、43起个案进行认真梳理、严格审查,提出补充侦查提纲33份155条700余项,引导补充案卷72册、证据材料200余份,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4人、追诉违法犯罪事实24起。

由于该案犯罪嫌疑人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作案时间跨度长、证据固定难度大,德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规范办案。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市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坚持靠案指导,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个案的认定予以指导把关。市县两级院先后组织63次不同层次和范围的案件研析会,统一办案思想,统一证据标准,确保正确办案方向。办案组就办案情况向省检察院扫黑办专题汇报,听取指导意见,确保办案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2008年5月以来,苏杰等人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打砸等非法手段,强行垄断乐陵市区至大孙乡的公交线路运营,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强奸、敲诈勒索等犯罪27起、违法行为2起。并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开展多项经营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用于支持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苏杰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较多、成员相对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影响了乐陵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9月12日,庆云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七项罪名将被告人苏杰向法院提起公诉;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将被告人苏某、王某、王某刚等10人提起公诉。

不负重托奉献智慧情怀

2019年12月25日,庆云县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庆云县检察院公诉意见,依法对苏杰等人涉黑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苏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分别判处被告人苏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对部分被告人分处罚金。被告人苏某等10人一审期间自愿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上诉。


“苏杰案是德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首起涉黑案件,社会广泛关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重视支持,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整个案件的成功办理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我们必须要交出一份完美的答卷。”庆云县检察院检察长李茜说。

案情就是命令。李茜直接靠案,既是指挥员更是战斗员。有次单位检修晚上停电,办案组的几个人就到她的宿舍一起研究案情,直到凌晨两点多。临近退休的检察官王金英几乎忘了节假日,刚会跑的小孙子她也顾上不看。怀孕九个多月的检察官邱洪瑞在庭审前还在加班整理案卷材料,案件一审判决后,她的儿子也呱呱坠地。

为了清晰明了地在庭审中展现苏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演变情况,刘宁波用思维导图制作了一张1.6米乘以1.8米的苏杰涉黑组织架构图。为了准确厘清涉案经济权属,办案检察官制作了上千页的电子证据,坚持做到“打财断血”。整个案件的审查报告厚达658页33万余字,仅起诉书就先后修改了17稿。为了在庭审中详细说明案情、展示证据,检察官刘宁波和检察官助理张浩分14个专题,制作了36个共计上千页的PPT课件。办案检察官积极运用人性化办案、庭前会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措施,对涉案组织人员进行分化瓦解,确保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7天的庭审,对检察官的体力和能力是一次直接考验。整个办案团队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中午休庭也顾不上休息,针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随时总结、调整公诉策略。白天庭审结束,晚上继续加班梳理证据,完善第二天的庭审预案。庭审结束,不仅10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部分被告人还向办案检察官鞠躬致谢。

扫黑务尽彰显检察担当

一审判决后,苏杰不服,提起上诉,该案进入二审程序。

郭晓东检察长与一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办案组,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审查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审理的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提审讯问了苏杰,充分听取了他的辩解和上诉理由。

办案组与一审办案检察官座谈了解庭审过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与法院沟通交流案件事实、程序方面等意见,逐一分析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重点针对上诉人的辩解进行深入论证。针对苏杰提出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线索的情况,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办案组与有关办案部门联系核实,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苏杰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4月22日,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坚持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源头治理。坚持“打伞破网”和办案共同发力,梳理排查相关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涉嫌刑事犯罪及“保护伞”线索11件18人。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 “领大车”收保护费、女中学生被性侵等问题,深入分析相关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分别向乐陵市8家单位发出10份检察建议,切实做到边打打治边建,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战决胜之年,必须对黑恶势力犯罪始终‘利剑高悬’,才能夯实基层治理,保证社会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德州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最高检、省检察院各项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着力在深挖根治、推进长效常治上下功夫见成效,为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贡献检察力量。”郭晓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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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郑东岩 通讯员|高忠祥
编辑|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