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2022年底七成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标

5月20日,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德州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将在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等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力争在2022年底,70%左右达到创建要求目标。

节约型机关的创建范围为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创建内容涉及四大方面: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

(二)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积极推进绿色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市场机制实施,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油耗核算,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级党政机关配备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各机关可于6月底前填写节约型机关申报表、制定创建方案,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共机构节能科。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市级党政机关报送的创建自评结果进行核查,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核查结果。达到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的党政机关,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在创建基础上,遴选树立一批全市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并择优推荐申报全省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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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孟佳

编辑|石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