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活动 353处隐患及时排查

“通过检查让我们对安全生产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帮助发现了许多被忽略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5月21日,市应急管理局监察支队支队长韩杰带领执法检查组来到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进行隐患排查。经过详细摸排,发现企业未按照《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现场受限空间作业点未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滤毒罐选型不当等19项问题隐患。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军伟表示一定按要求完成整改,筑牢企业安全防线。

自5月21日起至6月底,由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风东和监察支队支队长韩杰带领执法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活动。通过执法检查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此次检查聚焦化工(含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5个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三到位”、特殊作业和外来承包商管理、风险管控制度建立运行等情况。每个县(市、区)所有中小化工企业全部检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四个行业领域各随机抽查1至2家。

为确保检查活动取得实效,执法人员要综合运用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勘)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核、现场演练(示)等多种检查方法,确保检查结论可靠、无异议。检查过程中全面实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沟通会+总结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处罚一企,警示一片。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提出处罚意见,重点违法行为由市应急管理局直接调查处理,其他违法行为以《问题现场移交表》的方式书面移交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必须根据处罚意见尽快履行处罚程序,依法实施处罚,不得随意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久拖不办。不按规定程序处置检查组移交的问题的,市应急管理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截至5月27日,市应急管理局已出动执法人员和安全专家245人次,检查33家企业,发现353处隐患,拟立案处罚12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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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志宁 通讯员|张娟 孙寿烨
编辑|董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