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这名司机再遇交通执法人员不怕了,为啥?有证了!

8月19日上午,德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德城区大队执法人员在德州汽车总站周边路段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一位车主很眼熟。



原来这名车主曾经从事非法营运,并依法接受了相应交通行政处罚。车主李某于今年7月22日在市区载两名乘客分别到乐陵市和庆云县,商议收取45元、50元车费,行驶至德城区医药大楼附近时,被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李某提供不出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许可证件,经进一步调查后,承认非法营运事实。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对该车实施5000元行政处罚。李某表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非法营运的危害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告知他必须取得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后,才能继续从事出租客运经营,同时将如何办理许可证件也予以详细告知。接受处罚后,李某到当地交通部门进行了咨询,按照规定流程办理了相关许可证件,成为一名正规出租车驾驶员。





目前,全市出租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持续深入开展,对非法营运、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依法严管、铁腕治理。在保持执法高压的同时,支队坚持人性化执法,注重从执法相对人的角度出发,了解诉求期盼,广泛宣传普及相关政策,并从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及个人利益等多方面阐明从事非法营运的巨大风险,积极引导执法相对人停止非法营运。对于想要继续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件,积极推动非法营运向正规合法经营转型,共同维护良好出租客运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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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赵黄娟 韩健健 编辑|石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