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纪委监委推进“两个责任”贯通协同 形成从严治党管党合力

今年以来,德州市纪委监委落实好“两个责任”贯通协同机制,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统筹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一体落实,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当好“监督员”。市纪委监委用好约谈提醒、述责述廉、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形成明责、履责、督责的闭环体系。协助市委制定《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落实情况每月统计调度,推动各级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1-7月份,全市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7694人次。制定《关于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内问责实施办法》,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党委(党组)实施问责283起。

当好“参谋员”。主动向市委报告日常监督和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及时提出管党治党的具体建议、办法措施。对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专题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廉政教育、日常监督、作风建设等重大专项工作定期请示报告。执纪执法情况、突发紧急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对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的管党治党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今年已对物业管理突出问题、村支部书记违纪违法问题等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治理建议。

当好“协调员”。发挥牵头推动作用,建立贯通协同联席会议,协助市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制定《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推动反腐败斗争在决策部署、力量整合、措施运用等方面更加协同高效,凝聚管党治党整体合力。

记者|王德鹏
编辑|高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