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学他 | 平原男子驾车恶意阻拦消防车被行政拘留8日

1月12日,平原县公安局依法处罚了一起轿车恶意阻碍出警消防车行驶的违法行为,该轿车驾驶员被处以8日行政拘留。

据悉,1月7日18时10分,平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出警车辆赴恩城镇孙石匠村处置起火事故途中,在消防车通过王打卦镇中心由东向西行进时,侧后方突然出现一辆车牌号为鲁N V7V*6的银色轿车穿插至消防车前慢速行驶,此时消防车警灯及警报一直随车开启,消防车驾驶员多次通过鸣笛示意等方式提醒,但前方轿车无动于衷,并刻意变道且有点刹车辆行为,恶意阻碍消防车变道超车。随后在经过一处违章监控后该轿车才变道驶离,全程大约4公里,严重影响了消防车执行灭火救援任务。

警笛响起,就意味着有人在等待救援,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很可能使人错过最佳救援时机,恶意阻拦无异于“变相害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通行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至10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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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 林安琪

记者 | 刘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