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检察院出台九条意见 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委、市政府“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和“法治环境突破提升行动”有力推进,3月25日,市检察院印发《德州市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九条意见》。

《意见》指出,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诉讼权利,将“平等对待”深度融入检察司法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着力构建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规则公正的营商环境。要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大对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打击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的经济犯罪,努力增强企业家的财富安全感、社会获得感、创业幸福感、市场存在感。要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民商事案件,积极稳妥办理涉民营经济公益诉讼案件。要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的发展氛围。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作用,主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要深入推进优化政务环境。对办案中发现的制度和管理漏洞,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依法保障企业行政诉权,探索涉民营企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行使不起诉裁量权,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刑法基本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规范巩固“亲”“清”政商关系。及时督办检察机关受理的企业举报、控告和申诉,严厉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平时接触交往行为。要主动延伸法律服务职能。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依法保障企业代理律师执业权利,对社会高度关注、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志愿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合规管理体系。要深化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重视选拔民营企业家和工商联、商会工作人员担任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探索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特别调查制度,建立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制度。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郑东岩 通讯员|高忠祥
编辑|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