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借贷纷争终落定|武城检察用心调解促和谐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成果,武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近日,武城县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与武城县农商银行借贷纠纷一案,在检察官的调解下,吴某某与武城县农商银行达成和解,吴某某现场给付14万元,武城农商银行同意本案执行结案,由其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吴某某的限制高消费及失信人名单等强制措施。该案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既化解了双方矛盾,使双方都满意,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各方诉累。

案件受理后,武城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调查取证,向当事人核实案件情况了解到:该案系2009年9月发生的借贷关系,迄今为止已有十几年的时间,仅利息就有16万余元,借贷到期后武城县农商银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判决生效后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借款人吴某某一直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笔贷款也就成了银行的呆账。而吴某某因被列入了失信人员,不仅自身乘坐高铁、飞机等受限,而且担心其子女将来的上学、就业也要受到影响。吴某某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积极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释法说理。会后吴某某表示自己近一年多来几乎没有工作,把全部精力都耗在了这件案件上,做梦都想把案子结了。武城县农商银行也不想该笔贷款一直是呆账,在检察官的积极调解工作下,表示吴某某只要及时给付14万元,则同意本案结案。最终在检察官的努力下,2021年4月20日,吴某某在检察院工作人员、法院执行人员的见证下,现场向武城县农商银行交付现金14万元,这起长达十几年的借贷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武城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孔某某与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德州某建设公司与孙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德州某机械电子公司与周某某等人加工合同纠纷等案件过程中,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强化检察服务理念,从化解矛盾出发,结合释法说理,促使多起案件当事人息诉罢访。

下一步,武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尺,顺民意、解民忧、聚民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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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胡燕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