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里的老德州 | 翟栋“两手”治陵县


翟栋“两手”治陵县

□郭峰

万历四十六年(1618)春,陕西朝邑人翟栋受命为陵县县令。翟栋字礧砢,清光绪版《陵县志》说他是“少而英敏有识度”,是个有才干的人。

翟栋经过走访,发现陵县多年来“科举落落如晨星”,别说考出举人、进士,就是秀才、童生也少得可怜,所以他决定先从抓教育入手,遂把闲置多年的县学重新修葺利用起来,同时又在县内设立社学(儿童学校)20余处,由县里出钱高薪聘请老师授课。他要求县里所有读书人都要进学校,所有适龄儿童都要进社学。他还亲自选定教材,制定管理制度。如果有家长阻碍儿童学业,就罚款以示惩戒,并用这些罚款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此外,他还坚持每月三次到学校亲自授课,“蔼如师生对焉。”

为激励学子发奋学习,翟栋又在城内和城外分别修建了一座奎光楼和两座蟾宫牌坊,规定凡学业优秀者,均将其画像挂在奎光楼内刻于蟾宫牌坊之上以示表彰。县内学子纷纷刻苦攻读,并以留名于楼、坊为荣。县城到处有朗朗的读书声,县试时考生达到300余人。

经过一番文治,县城风气焕然一新。然而,文治之下,“善者能更为之善”,而“恶者”却未必“忌恶”。一些不法之徒把翟栋这些举措视为花架子,是书生意气,不足为虑,其中一些人仍继续为非作歹。他们哪里知道翟县令春风雨露之下还有雷霆手段!

按惯例,每年十月是县衙集中处理大案要案积案的时节,翟栋先从百姓积怨最重的劳役案查起,往年征役之时,县衙书吏和衙役狼狈为奸,虚报百姓劳役数额,暗中压榨百姓,强行敛财,中饱私囊。而翟栋审问之时,他们又拒不认罪,互相推诿,企图扰乱视听,蒙混过关。不成想,翟县令早已从民间取得第一手证据,人证物证面前,翟栋于县衙大堂之上当众将书吏“立毙杖下”,经此一案,有力地震慑了县内官场,政风一时肃然。

而真正改变县内秩序的却是另一要案。

陵县与德州城相邻,两地一些不法士绅勾结地痞流氓及恶吏,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多年来陵县百姓深受其害却无处申诉,劳役案后,百姓看到翟县令真正为民做主,于是纷纷报案。翟县令收集证据,将涉案人员一举拿获,然而正当百姓“莫不庆更生”之时,不料此案又牵涉到禹城一恶商,此人吹嘘自己是济南巡抚至亲。这一日,他带领一帮恶奴,扛着几箱厚礼耀武扬威地来到陵县,扬言翟栋要么收下礼物放出关押的同伙,要么就要大闹县衙。面对狂妄之徒,翟栋严辞拒绝。此人见行贿不成,恼羞成怒,竟唆使恶奴在县衙门口狂喊乱叫,谩骂生事,制造混乱,甚至让恶奴故意以头撞门,血溅县衙,耍起了流氓手段。还扬言要让巡抚罢了翟栋的官。翟栋毫不畏惧,把所有闹事之人全部逮捕下狱后,当众在大堂之上写下一纸辞呈随同案情一同上报济南巡抚,表明自己惩恶之决心。围观群众见状,群情激愤,自发选出代表,随信使同赴济南共见巡抚,为其作证。巡抚自不敢违民意,并且“温词劝慰,立究豪奴,肃然慑服其刚直!”

经过翟栋一番整治,陵县城内一时“六案风清,四郊雨润”。1622年,翟栋因政绩突出,被朝廷授以济南同知,离任之日陵县百姓纷纷于街头设筵送行,送行之人“二百里外不绝。”

(原载2021年5月7日《德州日报·德周刊》3版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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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李玉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