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德州婚姻登记实现“跨省通办”! 需提前2个工作日预约

记者在市民政局获悉,根据上级部署要求,自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我省探索开展省内跨市及跨省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试点事项包括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办理跨省市婚姻登记的,需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预约。

据了解,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我市于去年8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开展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凡户籍地为德州市的,均可在任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截至目前已有300余人受益,免去来回跑腿奔波的麻烦。

此次开展跨省市婚姻登记,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军人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其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此外,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以及以军人身份补领离婚证的;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的,均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山东省内办理婚姻结婚和离婚登记业务。

婚姻登记机关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均会发布下周预约号。申请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登录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及“爱山东”手机APP,上传相关证件证明进行网上预约。预审通过后,方可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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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莉 通讯员|张伟
编辑|李榕